本报2013年12月27日头版刊登了《西安三万多环卫工超七成没社保》一文后,先后有多名职工及职工家属致电本报询问。咸阳市渭城区的一位环卫工刘师傅称,他的工资目前只有1000元,参保的事先不说,先说涨工资的事,去年之前就说是要涨工资,现在一年过去了,150元的工资还没涨到位。一位年轻人则致电本报,说他伯父在西安当环卫工,想咨询关于环卫工人参保的事情。
这位年轻人称其伯父今年63岁,已经干了快十年的环卫工。笔者随后咨询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于老人明显已经超龄,无法再参保。
事实上,无论是咸阳的刘师傅,还是这位年轻人,他们的诉求反映出职工最起码的权益诉求。而西安市早在2012年就由人社局、市容园林局、市财政局发出《西安市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凡与市容环卫系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西安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
如果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不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应按政策规定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范围,享受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待遇。
按照《通知》要求,单位应按规定为环卫工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环卫工人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及农村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同时,环卫工人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环卫工人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长期在本市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条件的也可参加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解释说,按照相关规定,环卫工人如参加社会保险,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环卫工人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环卫工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12%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其余8%部分,由个人承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7%给予财政补贴,其余2%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继续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
环卫工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缴费由单位全额承担,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补贴。
如果环卫工人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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