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为什么少了?账面余额
“我的养老金为什么变少了?”昨天,多位网友在深圳新闻网我说深圳事论坛发帖称,查询自己的社保账户后发现,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少了数十元甚至上千元。市社保局接受记者采访回应表示,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账面余额变少,是因为广东省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账办法进行了调整。
市社保局接受记者采访时答复:“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账面余额变少,是因为广东省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账办法进行了调整”。据了解,2月22日,深圳社保局对全市的养老保险个人账号进行了统一结算,也就是说,所有养老保险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账面余额都因利率调整而“少了钱”。
深圳社保局计划财务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计算方法跟商业银行利息计算方法不同,国家劳动部1997年发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记账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而“广东省社保局在每年的年初公布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账办法,深圳再根据省里公布的利率,对上一年度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额进行结算。”
该负责人透露,2008年度深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月记账利率是3.209%。,今年1月份广东省社保局下发了《关于“2009年度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账办法”的通知》,将2009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月记账利率调整为1.856%。。“在省社保局下发这个通知之前,所有养老保险参保人2009年度以及2010年1月的个人账户都是按3.209%。的记账利率计算账面余额的,参保人看到的账户余额只是一个‘账面余额’。这个利率公布后,我们2月22日对2009年度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额按新的记账利率进行结算,结算后参保人看到的账面余额才是参保人实际应得的钱。由于两个年度的记账利率不同,所以才会出现‘养老保险余额变少’的情况。”
该负责人说,2010年度,在省社保局公布新的记账利率之前,深圳都是按1.856%。这个记账利率来结算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如果明年初文件规定,调高2010年度的记账利率,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会相应的‘多’了一笔钱。”
针对该负责人的说法,记者提出新的疑问:“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如果同一个参保人去年底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的钱取走,不是比今年再取要多拿一部分钱吗?”对此,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确实会出现这种情况。该负责人称,被多取走的这部分钱将由社保统筹基金支付。当记者质疑这一计算方法有失公平时,该负责人坦言:“我们也觉得不太公平,但广东省是这样规定的,我们不可能随便更改这个利率。”
据透露,深圳社保部门已经建议广东省社保局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利息计算方法,确保参保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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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老水牛”在深圳新闻网发帖《请社保局务必解释,养老金为什么少了》,称“本人自去年11月记录每个月的社保交费情况,2010年2月3日查养老保险78007.85元,2月22日查显示养老保险为76939.38元,少了1068.47元。医疗保险两次查询结果一致。住房公积金也是少了一千多元。究竟是计算机数据库出了问题,还是其他原因,望给一个解释。”不少网友跟帖表示,查询后发现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也变少了。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月记账利率调整情况
年度 利率
2008年 3.20%。
2009年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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