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保险基金直接结算
珠海市出台《关于在珠海就读的大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海市10所高校近10万名大学生将全部纳入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从今年9月1日开始,凡是在珠海就读并在珠海市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可享受85元的政府补贴,大学生在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保险基金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无需垫付医疗费。
据悉,依照《关于在珠海就读的大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每个大学生每年的参保缴费标准为170元,个人只需缴纳85元,剩下85元由政府财政补贴,大学生在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保险基金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无需垫付医疗费。同时,大学生参保的保障范围也有所扩大,住院、门诊特定病种与普通门诊兼顾,不设住院费的起付线,住院费用5000元至20万元,报销比例为60%-90%;门诊特定病种年度支付上限最高5万元,报销比例为60%;普通门诊不设上限,报销比例为70%。
大学生参保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可视为连续缴费时间。参保后大学生可享受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按本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计算大学生连续缴费时间时,大学生应向学校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新农合管理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初审加具意见后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据悉,各院校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将统一为大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大学生所在院校代收代缴,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在该院校账户上扣取。对不参保的学生,由其本人签字确认。大学生参保后其医疗待遇按本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及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执行,每学年参保缴费(含本学年参保)后待遇享受时间从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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