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近日委托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部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专项稽核,并对今年11月的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复查。
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9月10日至12月15日,市社保局委托深圳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部分用人单位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专项稽核,并对今年11月的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复查。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的内容包括被查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被查单位申报的工资总额是否符合国家对工资总额的有关规定;被查单位是否按规定险种足额及时缴交社会保险费,是否有单位或个人擅自截留、挪用应上缴的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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