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在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增加市民福利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深圳市社保局将给予2010年8月在保的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个人账户一次性补助200元。该笔款项于9月20日-30日发放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在今年8月终止综合医疗保险关系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综合医疗保险费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办法》还免除深圳在用人单位就业参保的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在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参保期间的医保个人缴费费用,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扣减参保人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金额,单位缴费部分按原标准缴纳。
此外,深圳市政府还批准了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的办法。即少儿和大学生可以在今年9月起,自愿申请办理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增加普通门诊待遇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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