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参保人:
根据我局在2011年6月24日《深圳商报》刊登《关于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持卡就医的公告》的要求,从2011年10月8日起,无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就医时不予直接记账就医。即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时,不出示社会保障卡的,其所有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将由本人先行支付全额现金,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再按规定报销或退费补记账。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本地宝编辑为您推荐,您可能还感兴趣的内容:
“10月8日起无社保卡将不能就诊记账”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4390.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