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参保人:
根据我局在2011年6月24日《深圳商报》刊登《关于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持卡就医的公告》的要求,从2011年10月8日起,无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就医时不予直接记账就医。即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时,不出示社会保障卡的,其所有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将由本人先行支付全额现金,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再按规定报销或退费补记账。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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