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将取消
按照国家部署,各地需修订或废止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昨天,深圳市社保局透露,今年我市社保体系众多条例将面临重新“洗牌”,其中就包括取消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过去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领取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将取消,转为个人可申请延缴延退。
一、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答:是指参保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其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另外,《社会保险法》还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三、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设立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账户,主要用于记载和核算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积累额变动情况。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答: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五、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答: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六、若累计缴费不满15年该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答:过去对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采取的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但实践中,确有部分人员因种种原因,参保时间晚或中断缴费等,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
对此,《社会保险法》修改了这一条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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