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系统将于2011年9月1日上线分步试运行,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业务办理须知
(一) 2011年9月28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9月28日后,除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仍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外,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二)缴存职工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询相关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下载相关业务表格,按规定填写,并准备好所需相关材料,就近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
(三)缴存职工自8月29日起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预约9月1日后的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和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将优先受理网上预约的业务。
(四)缴存职工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应当在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或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修改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 自9月1日起,原在社保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详细规定请查阅相关办事指南。
(二)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鉴于《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按时间计算至少要到2011年11月1日后方满足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可先到我中心办事大厅或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满足“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条件时可以通过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该业务。
四、业务咨询方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涉及面广,系统开发复杂程度高,我中心和三家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系统平稳运行。若系统上线初期万一出现运行不稳定的情形,我们在积极处置和完善系统的同时,其所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谅解。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系统分步上线试运行期间,缴存职工可拨打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电话进行咨询,也可通过我中心服务热线电话、网站在线提问等方式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予以及时回应。
五、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公积金归集银行网点:
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电话:86366999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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