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现在新农保已经在全国大面积试点,最近又准备启动第三批试点。作为社保专家,您如何来看待这种社保制度的推行,您又有什么评价?
郑功成:相对于上世纪80~90年代曾经试验过的完全由个人负责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一种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其实质在于政府为农民建立退休制度并承担起相应的直接责任,包括为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提供基础养老金,并分担参保农民的缴费责任。
它不仅使世世代代依靠子女养老的农村居民具有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退休资格及相应待遇,同时它也是我国迈向全民养老保险的关键性一步,从而具有划时代意义。
当然,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并不意味着这一制度已很完美,而是肯定这一制度确立的政府负责、责任分担、惠及农民的制度定位,以及给农民晚年生活质量带来的大幅提升与尊严感。
新农保试行了两年多,我也到陕西、广东、贵州、湖南、四川、重庆等多个地区进行过调查,发现在实践中亦暴露出许多缺陷,还迫切需要在试点实践中加以完善。如各地试点差异较大,自愿参保方式下的捆绑参保,以及个人账户性质、个人缴费标准等方面,客观上均存在着不足之处。
日报:您刚才提到捆绑参保,我在农村调查时发现,部分老人由于子女不愿意参保,结果父母被迫替子女买养老保险。您如何看待新农保中这条必须子女参保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的规定?
郑功成:新农保采取的是自愿参保方式,我个人认为应停止“捆绑式”的参保扩面方式,维护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权益。
所谓“捆绑式”参保就是试点地区年满60岁的农村老人可直接领取政府全额提供的基础养老金,但前提条件是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这种捆绑式的参保方式其本意是好的,但会导致片面追求参保率的短视现象,可能扭曲了制度发展的目标,违背我国现阶段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趋势。
在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因子女未能够参保而侵害农村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权利的现象。我认为,农村老年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之权利的实现是其独立主张的权益,不应以其子女参保为前提,所以捆绑式参保其实损害了农村老年人福利权利的实现。
同时,众所周知,农村60岁以上老人的子女中的相当一部分在城镇务工,并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让他们参加新农保制度不仅不合情理,而且会影响这一部分群体的养老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水平显然高于新农保制度)。
参保扩面中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是,现行新农保试点办法将参保年龄下限规定为16岁,这个年龄的农民刚刚中学毕业,职业身份远未确定,如果此时强行参保,很有可能面临职业身份转换或居住地变化而带来的制度衔接问题。
因此,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村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的权益,同时还应当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要坚持自愿原则,维护农村年轻居民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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