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城镇平均低保升至515.83元,增幅10.4%;农村平均低保升至430元,增幅14%
物价不断攀升,如何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不会“打折扣”?昨日,“@中国广州发布”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指,广州市民政局拟自2012年起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全市城镇平均低保标准或达515.83元,平均增幅10.4%;农村平均低保标准达430元,平均增幅14%;低收入困难家庭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提高到1.5倍。有关人士表示,具体到哪一天开始实施,还未最终确定。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广州全市低保对象为106418人,较去年同期下降了约4.8%。而在今年8月正式出台的《广州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中,则建立了物价上涨与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向低收入困难居民发放临时物价补贴或直接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了解,广州市上一次提高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是在今年4月1日。在该次调整中,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幅度分别为17.14%和24.23%。调整后,城镇和农村的平均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467.08元和377.14元,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则统一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提高。自此,广州低保标准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最高。另外,广州市今年已向低收入居民和重点优抚对象共3次发放了9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
据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由于各项相关数据仍然在收集整理中,2012年低保标准的提升幅度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落实,这将是广州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6年提高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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