嗷嗷待哺的中国股市与日趋支出性贫困的社保,正“戏剧性”演绎着“双赢”之诉求。近日,传闻养老金入市出现新进展,其投资运营办法最快一季度就会发布,养老金入市比例或将参照企业年金的最高30%的标准;有好事者据去年底全国养老基金结余1.92万亿元计算,养老金最高入市资金规模可达5800亿元。
目前国内社保基金结余的投资主要以买国债和存银行为主,允许其入市确实为养老金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同时也为股市提供了新的“活水源头”。不过,这一看似双赢的结果,却既是一厢情愿的,又面临诸多法理和情理障碍。
具体而言,首先,养老金即便入市,也并不意味着就能促进其保值增值。相对于债市而言,股市无疑是风险较高的投资领域,特别是基于中国股市财富回报收益长期为负、财富分配型而非财富分享型的特征,让面临突出支出性贫困的地方养老金入市,属于一场支出缺口型对赌,最终的结果很可能将是没有赢家的游戏。养老基金从其安全和长期的特征看,收益相对确定性的债市,而非股市,才是其相匹配的投资领域。
其次,地方养老金入市,并非单纯借助国务院或人保部的行政文件就可扫清障碍。我认为,如果说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全国社保基金可以借助国务院和人保部的行政规范而入市,养老金结余则不太能够。相对于尚未有效确定如何配置和未有确定性权属的全国社保基金,目前地方养老金的权属是相当明确的——属于强制性的社保费用受益人的私产,若国务院和人保部的行政法规可以决定养老金的投资品种,且养老金最终受益人没有意见表达渠道的话,这将牵涉到公权与私权的边界问题,很容易触发公权侵蚀私权权属的问题。同时,若行政许可变成养老金入市的令箭,将使本在权属上清晰的养老金变成权责混杂和模糊的公地悲剧,最终只能祈求入市增值,而一旦出现亏损,养老金入市将找不到真正的担责主体。
因此,从法理上讲,行政法规等只是为养老金能否入市提供了一个政策入口,而养老金愿不愿意入市则是另一维度的问题——牵涉到养老金投资运营合同问题,即养老金是否愿意或以多大比例入市,牵涉到养老金权属所有人的利益,改变养老金投资运营范畴涉及到改变目前约定俗成的养老金运营合同,需要得到养老金权属所有人同意。
再次,当前中国的养老金体系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中国养老金入市严格而言不是中国式401K。诸如美国的养老体系较为复杂和规范,如以社保税为主的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计划,主要为全体美国居民提供基础性的社会保障计划;而诸如401K和企业年金等则属于政府鼓励的个人养老储蓄计划,且个人的401K账户的资金怎么使用,都需要私人与账户管理者签署合同以确定投资比例和规模。
然而,中国的养老金体系则糅合了美国的社会保障计划和401K,而在养老金管理上则倾向于公权对私权的约束。这种公私边界和政府公共服务责任不尽明确的养老金体系,虽给予了公权以较大的自由处置权限,却使政府肩负了人口老龄化下养老金出现支付缺口的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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