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少交一个月怎么办,是可以补缴的,个人缴费的社保补缴:个人拿现金到缴费的社保局、社保所或者托收的人才中心办理,补缴当年的按正常缴费额收取,补缴往年的由各地社保部门按情况加收补缴系数(相当于滞纳金)。
这个具体要看公司给你交的比例了,可以咨询公司人事,社保规定的比例有以下你可以参考下,社保不能随便补缴的,要达到一定条件,如退休年龄到了没缴满15年的一次性补缴满15年:社保的比例是:
养老:单位20%,个人8%失业:单位2%,个人1%医疗:单位6-4%,个人2-4%工伤:单位1%,个人0%生育:单位1%,个人0%
社保补缴的方法:补缴人向新的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用人单位同意帮你补缴之后,用人单位带着相关资料去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前提是必须证明用人单位和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工关系。
然后用人单位就可以帮你补缴,你只需要把补缴的费用还给用人单位即可。相关材料:《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或者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不可以。
按照现在的政策规定所有的社保都不允许补缴前面的。如果你是城镇户口,已经按照灵活就业参保一直在缴费,到退休时如果还差几年没有交够年限,可以一次性交齐后面几年的,然后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灵活就业女性满55周岁退休男性满60周岁退休,退休前医疗保险需要累计交够25年,养老保险需要累计交够15年。
2021社保新规定可以补交。补缴社保新政策:1、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不执行医保、社保补缴的,只能补缴因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开户)只能支付养老金。付款一段时间后,如果要补交,可以找代理商补交;
2、缴费单位(个人和自由职业者除外)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携带下列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明细表等,还有其他相关资料。
社保通常是由企业统一代缴,个人没法交费。只有当退休时,社保交满十年不满十五年时,个人才能交费补齐。费用包括个人部分和公司那部分。
单位要补交社保,个人需承担哪一部分呢?
如果严格按照劳动关系存续期限来缴纳社保,那很明显个人是不需要进行补救哦,其他费用的只需要按正常交费当中自己需要承担的那一部分就行了,其他的费用是没有的如果在公司当中没有事先扣除,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自己承担那一部分
2021社保新规定可以补交。补缴社保新政策:
1、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不执行医保、社保补缴的,只能补缴因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开户)只能支付养老金。付款一段时间后,如果要补交,可以找代理商补交;
2、缴费单位(个人和自由职业者除外)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携带下列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明细表等,还有其他相关资料。
可以采取这三种方法补缴:
1、社保局自缴
对于本地人来说,是可以直接到社保局去办理的,可以交城镇职工社保,也可以交城镇居民社保。
2,中介代缴
选择一个合适的社保代理机构代为缴纳,是最直接最省心的补救办法,但缴纳的数额会搞,我们需要支付的费用不仅有社保必须的费用,还有社保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3,后续补缴
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年限都是可以累计的,如果断缴了只要后面补缴够年限就可以。所以我们也可以选择在今后的某个时间补缴,建议最好在退休前补交满15年。
当然,如果遇到到了退休年龄还是不够最低缴费年限的情况,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养老保险延期缴费,如果是外地户籍则需要缴够10年才能办理延期缴费。
社保卡功能会越来越强大,未来一张社保卡就将享有102项福利,这将和咱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所以积极的参保和缴纳保费是很重要的,最好连续缴纳不要中断,虽然后期可以进行补缴来弥补,但是中断缴费还是有很大的影响的。
答:倒闭单位到达退休年龄,可以补交个人部分社保。但是必须要百分之百的交,没有别的选择的余地。也就是退休工龄的养老钱。国家对退休人员的爱护。涉及到每个退休人员的吃饭问题。中国政府都非常重视社保。因为退休人员为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作所贡献。说的对不对?请指正。
公司补缴社保,个人部分只能个人承担补缴。 一、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 二、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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