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4年10月1日为时间点进行划分,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叫做“中人”。根据政策规定,退休中人是可以补发养老金的。
补发计算办法:
第一年(2014年10月-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发放超出养老金部分的10%;
第二年发放20%;
第三年30%;
以此类推到2019年就能补发超出养老金的50%。
并不是所有地区都能在2019年进行补发工作,因为补发工资的计算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基数大,所以有些地区还没有进行补发,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60号):从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4%。各地也基本上参照该文按14%比例计算缴纳。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明确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
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0月18日起进行系统参数配置,10月27日正式启用。
答:在2021年9月份,社保费用是1215.85元,个人需要缴纳348.81元。
在2021年10月份,由于杭州相关险种基数调整,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为3957元计算,社保费用是1448.26元,其中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415.49元。
如果用户在1-9月按照浙江实行的社保基数下限3322元来缴纳社保,那么就需要按照3957元的社保基数来进行补差(补1-9月)。
2021年浙江省养保险基数己作调整,分别从十月份和十一月份开始实施。从十月二十七日始,浙江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按新的缴费基数执行,缴费上限按19783元,下限按3957元。若按下限3957元为缴费基数的社保缴纳人,每月应扣缴单位553.98元,个人316.56元。
缴费比例单位分别是养老14%,失业0.5%,工伤0.2%左右,个人养老8%,失业0.5%,工伤不承担。
医疗保险单位9.9%(含生育险),个人2%。合计单位24.6%,个人10.5%,总计35.1%。
您好,方法
拿出手机,打开浙里办APP,
进入浙里办后,在屏幕上方的搜索条里,输入“社保”,
进入“社保”页面,找到并点击“社保查询”,
进入“社保查询”界面后,会跳出很多选项,找到并点击“基本养老保险”,
进入“基本养老保险”界面后,会跳出你的“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点击“缴费信息”。
进入“缴费信息”界面后,我们不仅可以看到缴费基数,还能看到其他相关信息。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主要有两个项目 1、职工医疗保险 2、 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5536元/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18%。
缴费额举例
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48.77元,即:66432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5%(缴费费率)÷12月=348.77元/月,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为174.38元/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保账户年划账基数为39859.20元,即:66432元×60%=39859.20元。
三、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医保账户最低划账基数为66432元。
四、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大病保险费(36元/年)、医疗困难救助费(12元/年),从其个人医保账户当年资金中扣缴。
没有太大区别的,同属杭州市, 杭州社保缴纳不同情况不同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 新的缴费标准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673-10021元∕月,缴费比例为18%,缴费金额为481.14-1803.78元∕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73元∕月,缴费比例为7.5%,缴费金额为200.48元∕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费为3元∕月。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社保最低缴费标准为:养老保险费481.14元∕月,医疗保险费203.48元∕月,两险合计684.62元∕月。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8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般要每年5月份公布,在未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预征)。2014年1月至5月个人缴费基数预征范围为2673元至10021元。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8%,其中雇主承担10%,雇工承担8%;医疗保险10.5%,其中雇主承担8.5%,雇工承担2%;重大疾病救助每月3元由雇工承担;工伤保险由雇主承担0.5%;生育保险由雇主承担1.2%;失业保险雇主承担2%,非农业户籍雇工承担1%(农业户籍雇工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因此,个体工商户2014年1月至5月社保五险合计最低预征缴费金额为890.45元∕月(其中,农业户籍雇工为863.72元∕月),待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最低征缴金额还将调整。
企业单位 企业单位的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当年新增职工按第一个月工资收入确定;计算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其中企业承担14%,职工承担8%;医疗、生育、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与个体工商户一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确定。
在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职工个人社保费用合计最低预征缴费金额为223.55元∕月(其中,农业户籍为203.50元∕月),待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作调整。
及时缴费 确保足额扣款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导致参保人员中断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用人单位足额补缴所欠的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恢复其单位职工的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除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为此,区人力社保局温馨提醒:为了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请参保单位务必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人员应及时缴纳社保费用,其中选择代扣的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雇主应保持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确保每月能够按时足额扣款。
申领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个体工商户,如果社保缴费账户已经出现金额不足,其中缴费方式为“地税代扣”的,请先到地税相应窗口缴纳不足部分;缴费方式为“余杭区农村商业银行代扣”的,请就近至区市民之家人力社保局窗口,余杭、瓶窑或塘栖人力社保所打印缴款单后到余杭区农村商业银行窗口缴费,然后再办理申领手续。
参保人员如暂停或终止在余杭区参保的,请及时就近至区市民之家人力社保局窗口,余杭、瓶窑或塘栖人力社保所办理停保手续或银行中国点办理代扣取消手续
目前没有。宁波的缴费最低基数依然是3815。按以往,社保局会每年5月调整社保基数。调整的基以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最低缴费基为社平工资的60%。今年社保调整基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了调整,保和医保分成了两个窗口分开申报。然后到现在还未明确调整的时间和额度。
1、个人登录浙里办或支付宝APP,搜索“医保证明打印”,点击“个人医保证明”,选择参保地、打印月数和医疗保险保险类型后,输入图形验证码查询,选择“个人医保参保”,即可下载所需证明。
2、“个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搜索“医保证明打印”,在搜索结果选择“[浙江省]社保证明打印”,点击“个人医保证明”,选择打印月数、医疗保险保险类型和参保地后,即可打印所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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