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
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若是符合要求,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3.
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前去机构领取社保卡即可。
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内,径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1、属于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填写《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并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属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先填写《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如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出《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中所述一致,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30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账户中;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不一致,将退回相关申请资料。
可以`~~是生完后凭所有单据回广州报销的形式。
如果你现在已经怀孕四个月左右,并已经确定到那间医院生,就需要先到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确认。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2400元、剖宫产4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022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以上是关于生育险产检可以报销吗报销的流程的解答
可以的。
符合申领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参保职工,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除第八条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参保职工配偶的身份证明。
(二)结婚证。
(三)证明参保职工配偶生育期间未就业的以下材料之一:《就业失业登记证》、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并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配偶居住地(户籍地)村居委会提供的生育期间的未就业证明。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半年左右,
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在社保机构受理审批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最晚要在小孩出生证明一年期满之前办理。生育津贴是社保的一项,是在职女性员工的专有福利。生育津贴的领取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要在职缴纳社保,缴费满足一年,期间不能断缴或者补缴,另外一个不能超过生完小孩一年。时间超出就不能领取了。
1、佛山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顺产为270%;难产为320%;剖腹产为420%。
2、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是一式二份,财务、生育保险科各一份,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即可。表格可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http://www.hrssgz.gov.cn/bgxz/bgxzsybx/ 广州市生育医疗待遇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含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行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广州市生育医疗待遇申办资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未就配偶选择本市就医的一份);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计划生育服务证》;属广州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在广州市的,凭在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后的《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的(如居住地在佛山、清远等),凭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由参保单位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参保人为该单位职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内容);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5)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
(6)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的,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7)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女性参保职工。
二、佛山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申报表》(必选)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4.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5.参保单位已按规定向参保职工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必选)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明确手术名称);(必选)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8.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9.其他材料,如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三、佛山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初审、复核→社保分局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办结。
四、佛山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保险;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保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保险;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保险;
4.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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