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社厅印发《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强化实干实力实绩评价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要求各地各部门破“四唯”立“三实”,及时修改完善30个系列(专业)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推动职称评审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落地见效。
立足岗位分类评价
遵循“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各职称系列(专业)需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职业、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岗位特点和职责,分类制定评审标准和评价要素指标。动态调整评审专业,围绕战略需求、产业发展、业态变化等设立新评审专业。
注重能力不唯学历
遵循“能干什么”原则,建立能力评价核心指标,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加大对利用专业应对急难险重工作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等的评价权重。划分能力评价等级,设定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1-4级(或1-5含员级)能力等级并予以细化。对学历只作申报基本要求,不得将毕业学校层级、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突出业绩不唯资历
遵循“干成什么”原则,设定业绩为核心评价内容。着重考核履行专业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对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生产实践技术革新、经济主战场、人民生命健康、弘扬传承中华文化、乡村振兴基层一线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各职称系列可设定单推指标。对取得首创性、原创性、突破性业绩予以重点评价,凡在专业工作任务中取得“填补空白”“第一次”“首次”“唯一”的工作业绩可赋予加分权重。破除论资排辈,重点遴选支持具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
强调质效不唯论文
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如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不得将论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不得将无实质性应用价值的论文作为应用型人才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不得将论文作为前置条件、必选条件或晋级直接评判依据。研究系列(如自科、社科)或研究型专业岗位(如科研型教师、科研型农技人员等)设定论文评价,应聚焦高质量论文,着重评价论文的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研发能力。
强化贡献不唯奖项
强化获奖项目所产生实际效果效益的评价。将技术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发明专利、智库成果、社会服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合理设定奖项等作为评价的参照因素。不得单独设置奖项门槛条件,不能简单把奖励类型、层次和数量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建立“一人一议”“一产一策”制度
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卡脖子”关键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技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技(才)艺等人才,按相关程序单独予以评定。组织开展“一产一策”专场评审。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产业人才评价机制,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精准人才评价服务。
《实施意见》还明确,设置多维评价指标,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对参评人员进行全面综合评议,发挥政府、用人单位、专业组织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持续稳妥向管理规范和科研投入大的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下放评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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