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尤廷振)记者近日从烟台市社保中心获悉,烟台市202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2024年1月1日正式开始,各单位可按照规定在2024年1月缴费前及时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各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月均工资总额为职工申报2024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即本单位在报告期(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如企业参保职工退休、离职等涉及后续补差的,参保单位应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提前自行预扣该职工年初以来在本单位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差额(可参照10%预扣),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照实际调整确定的当年在职月份对应缴费基数差额据实补收,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2024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均通过“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各参保缴费单位缴纳2023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并完成当月缴费人员增减业务后,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缴费基数申报”功能,申报2024年度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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