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堰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十堰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在生产经营或服务群众一线的优秀职工均可参加疗休养。
据悉,职工疗休养将优先安排医护人员、教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工伤、患职业病的职工等工作在生产经营或服务群众一线的优秀职工。《办法》规定职工疗休养由各级工会组织管理,各基层工会负责制定本单位职工疗休养计划并组织实施。疗休养承办单位应优先选择工会疗养院,也可采用招投标等方式,经集体研究确定具备疗休养服务资质的承办单位。
此外,《办法》还对职工疗休养的地点、内容、时间、经费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明确疗休养内容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为主,适当安排参观考察。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同时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疗休养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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