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多部门
近日联合发布
《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
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自2024年1月1日起
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优化调整为缴费人
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不必在多部门间“来回跑”
目前本市社会保险费采用缴费人先向人力社保、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由上述两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费款的方式。也就是说,缴费人需要分别向人力社保、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向税务部门缴费,造成“多头跑”“来回跑”的麻烦。
此次新政施行后,申报和缴费两个社会保险事项统一为向税务部门一家办理,由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降低办事成本。实行自行申报后,缴费人还可以利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对缴费工资、缴费明细等信息进行查询、确认,进一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自行申报针对的具体范围包括两类——
■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等。
■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中,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8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选择采用自行缴费方式或批量扣款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因环节减少、渠道增加,缴费人办理申报缴费业务将更加便捷高效。
此次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旨在提高缴费人便利度,不涉及现行缴费政策调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在政策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等保持不变。
同时,2023年用人单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的当年缴费基数,税务部门将继续沿用,无特殊情形不再调整。因此,此次优化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由于税务部门需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2023年12月27日0:00至2024年1月1日8:00,全市社会保险费查询、凭证及相关证明打印业务暂停办理。
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人力社保部门暂停办理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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