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汕头市企业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并同步调整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自2015年8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缴费基数上限为14958元,即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即继续按上一社保年度的标准执行。
据悉,个人缴费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其收入状况在我市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分流安置中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我市本次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
在缴费比例上,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按15%、个人缴费按8%计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按1.5%、个人缴费按0.5%计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0.5%计征;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按1%计征;汕头市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8%计征。
据了解,2014年度,全省、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4986元、3828元,汕头市各项待遇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于2015年7月1日起相应调整。
相关链接:汕头社保个人查询、汕头医保卡查询、汕头住房公积金查询
“汕头市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调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34179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自从2015年年底国务院转发了卫计委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来,“医养结合”甚至“医养融合”的话题日趋升温。在2016年两会上,这个话题也成为...[查看全文]
本报讯 近日,网络有传言称:“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据此,《人民日报》邀请其各驻外记者调查部分国家的社保支出与国民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全世界173...[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