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莱芜市自2013年3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
根据省里的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困难救助标准由原来按遗属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提高为按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执行,执行时间为2012年6月。我市2012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每人每月400元,提高标准后为每人每月600元。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莱民字[2013]7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自2013年1月起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75元。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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