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征缴期:2023年9月1日-2024年2月29日
零星征缴期: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2024年贵州省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不低于102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
三、特殊困难人员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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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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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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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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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享受待遇期
(一)集中征缴期内:普通人群按38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零星征缴期内
1.普通人群:按102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特定人员: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特殊困难人员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内(2024年3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按38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零星征缴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生儿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只征收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以上两类群体享受90天动态参保政策,按38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相比缴费标准的提高,参保群众待遇保障水平也在大幅提高哦!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方面。一是取消了“两病”用药专项保障备案定点医疗机构限制;二是支付比例提高,从10月1日起,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在原来基础上分别提高20个百分点;三是将门诊检验检查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四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12周(2023年是一次处方量控制在15天内,最长不超过30天);五是对已获得“两病”专项用药保障待遇资格的人员实行全省互认。
2.在生育保障制度方面。一是参保人确诊怀孕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叠加产前检查待遇可报销1200元。(2023年只能通过普通门诊报销600元);二是从10月1日起,在州人民医院、贵医二附院及州中医医院等三级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可按50%比例报销(以往政策是不能报销的)。
3.在大病保险方面。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先行自付费用纳入起付线标准计算。
4.在药品目录用药保障方面。2023年药品目录新增药品108个,价格降幅达60.1%。涉及23个临床组别,包括56个慢性病用药(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23个肿瘤用药、17个抗感染用药、7个罕见病用药等,其中22个儿童用药、2个新冠治疗用药、2个国家基本药物,重点领域药品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1.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等渠道缴纳。
2.将居民医保费款交给村(社区等)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农业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1.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城市服务”“贵州税务”“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缴纳。
2.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3.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医疗服务”,选择“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
答: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答: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医保面向的是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二是缴费标准及筹资渠道不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助。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是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组成。城镇职工医保人均筹资标准高于城乡居民医保。三是缴费时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最低缴费年限,实行一年一缴,当年缴纳当年享受。
3.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保有关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缴费的同时,个人也有缴费的义务。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参保人可享受哪些报销待遇?
(二)慢特病门诊报销(含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
我州现行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是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州级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及省内跨市(州)定点医疗机构、跨省及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别设置的。具体报销政策分别为: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100元,报销90%;
(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即州内县(市)人民医院、县(市)中医院、县(市)妇幼保健院、州民研院、州精神病院、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80%;
(三)州级定点医疗机构(黔东南州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第二附属医院、黔东南州中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65%;
(四)省级及省内跨市(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60%。
(五)跨省及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中心手工零星报销):转诊转院起付线1500元,报销55%;非转诊及非备案2000元,报销40%。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普通人群起付线7000元,特殊困难人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起付线3500元。
(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累计负担费用超过7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进行支付:1-30000元(含30000元)报销60%,30000元以上报销80%;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保障政策。
(三)支付限额:从2024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取消最高支付限额,不设封顶线。
案例一:张某某,凯里市城乡居民,因各种原因创业失败,在欠下十几万债务后去到在广东务工,进入公司期间参加当地职工医保,后因个人原因离职后没有及时参加城乡医保,错过90天动态参保期。2022年8月因腹痛到医院检查诊断,检查出恶性肿瘤,虽然及时补交了城乡医保,但需要等60天的待遇等待期后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在等待期间治疗费用只能个人承担,加上肿瘤治疗花费太高,让原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案例二:吴某某,天柱县某乡镇居民。2021年在省外大学就读期间,不幸身患急性髓系白血病,全年治疗所花医疗费用100多万元,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三重医疗保障后报销68万多元。因其是就读大学生,还可享受大学生医疗救助政策。大学生医疗救助金再次给予13.88万元报销。最终吴某某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大学生医疗救助补偿共计82万元。吴某某之父由衷地说道:“作为普通农民,巨额的医疗费用是负担不起的,即使负担了也是负债累累。国家帮助我家报销了巨额的医疗费用,我发自内心地感谢党,感谢政府。国家的医保政策好,我一定要现身说法动员广大村民要相信党、相信政府,积极参加医疗保险才能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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