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意见稿提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按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进行,具体标准经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在年度结息时(每年6月30日)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在销户提取时进行计算支付。
意见稿提出,缴存补贴是指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按照国家规定计息外给予的补贴。缴存补贴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补贴计算方式参照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计算方式执行。
新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补贴,自其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日起计算。在本办法实施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补贴,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单位缴存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转为灵活就业人员须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缴存补贴。缴存补贴自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满6个月之日起计算。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缴存职工的,缴存补贴自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停止计算。
市民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2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箱gygjjzhc@163.com反馈至贵阳公积金中心。(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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