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根据洛阳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等7个档次,自行选择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洛阳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 医疗保险:150元/年。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4.9%或9% 大病互助:150元/年
2019年洛阳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是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3725元相比2018年降低了415元。缴费基数的下限是平均工资的60%为2745元,相比2018年降低了83元。 洛阳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标准缴纳,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缴纳。
,每个社保年度缴费不一样,可根据自己情况每年5-6月选择缴费基数,最低为上年社平工资的60%,目前共7个档次可供选择,2012、07-2013、06,按60%缴费基数为1673.30元,养老每月为334.66元,医疗9%为150.60、医疗4.9%为81.99元
2020年7月—2021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参考数据
类别
档次
缴费基数
(参考数)
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元/月)
医疗保险缴费金额
(元/月)
保底
2745.00
549.00
247.05
社平工资*60
2985.00
597.00
268.65
社平工资*80
3980.00
796.00
358.20
社平工资*100
4975.00
995.00
447.75
社平工资*150
7462.50
1492.50
671.63
社平工资*250
12437.50
2487.50
1119.38
社平工资*300(封顶)
14925.00
2985.00
1343.25
养老保险每月缴费额=缴费基数*20%;医疗保险每月缴费额=缴费基数*9%;
洛阳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27%(其中单位16%、个人8%);
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总和的0.2%、0.4%、0.7%、0.9%、1.1%、1.3%、1.6%、1.9%,根据单位风险程度来确定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费,单位职工不缴费;
3、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10%(其中单位8%、个人2%);
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总和的1%,由单位缴费,单位职工不缴费;
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1%(其中单位0.7%、个人0.3%)。
洛阳市职工医保按2018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单位交7%,职工交2%。普通市民交250元
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8%计算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尚未完成参保登记或没有实行征缴发放的单位,可暂由退休人员原单位发放,随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洛阳社保在2020至2021最低缴费基数是200元,500元,1000元。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为是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的60%--300%为缴纳基数,
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5495元;洛阳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6560元。
养老保险按照2893.15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按照2893.15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按照2893.15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按照2893.15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按照2893.15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公积金按照1720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洛阳医保缴费基数是由两部分组成,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
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372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2745元/月)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对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长垣、邓州、新蔡等地区暂使用原平均工资口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以确保单位和职工不因调整缴费基数口径增加缴费负担。
2019-2020年洛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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