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猝死保障的话题,是源于记者刚刚听说的一个真实案例。1982年出生的缪先生是一位技术工人,和妻子都是标准的80后,他们有一双儿女,大女儿刚满3岁,小儿子才1岁。这样一个幸福的四口之家,却在一夜之间改变——今年5月,缪先生被发现昏迷,半小时后送医即告不治身亡。
事实上,近几年来,关于猝死的新闻并不鲜见,过劳猝死、运动猝死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不少都发生在青壮年的身上。每个生命的突然离去都会给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牵动社会的敏感神经,人们在探讨怎样预防猝死的同时,也在问如何通过保险减轻猝死给家庭带来的灾难。
意外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世界卫生组织定为急性症状发生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猝死的病因主要是心肌梗死、脑出血、肺栓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中意人寿中山中心支公司运作中心主管蔡仁军向记者解释,而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
而记者也咨询了多家寿险公司,得到的答复也基本一致,其意外险产品中都不保障猝死风险。在保险公司看来,猝死是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所造成的,属疾病身故范畴,显然不符合意外伤害中“外来的、非疾病的”要求,故不在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投保意外伤害险猝死是不能获得赔付的。
意外险合同明确猝死免赔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去年之前,很多意外险产品中都没有明确将猝死列入免赔范围内,正因为如此,过去几年中也有不少理赔纠纷都与猝死案件有关。
“这两年,可能是因为工作压力大,年轻人身体素质下降,青壮年发生猝死的事件也越来越多,特别受到关注。之前,很多意外险产品中都没列明猝死免赔的条款,但从去年开始有了比较大的变化。”广东一寿险公司的业务负责人对记者透露,去年深圳保监局就曾专门发文,要求险企在产品合同中明确猝死责任,以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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