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去的国庆黄金周经受了《旅游法》“大考”。《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及相关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投保相关责任保险。但专家提醒,“个人投保的意外险不能代替旅行社的责任险。”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违约仍要赔偿
新《旅游法》还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就旅游活动中的一些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警示,包括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及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等。同时,旅行社应依法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但无论旅游者是否投保都不构成对旅行社的免责。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出现了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或者侵权行为,旅行社不能因游客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就可以不赔偿,而仍要通过旅行社责任险的方式对游客进行赔偿。”
旅行社责任险多为“共保体”
据媒体报道,有专家指出,如在旅行社依合同安排住宿的酒店内遭遇入室盗窃,窃贼没有抓到的话,一般不能向旅行社索赔。有证据证明确实是该酒店存在管理上的疏漏的话,酒店也是应当负相应的补充的赔偿责任的;而照片出现损毁或灭失,可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要视照片的性质而定。“如果损失的物品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且这种损毁是无法复原的,受害人是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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