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柏林8月7日电(记者黄泳)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建立
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百年来福利制度为德国社会进步作出了卓越贡献。但时至今日,德国的福利制度已沉疴在身,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
早在1883至1889年期间,德国政府就颁布了疾病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和
养老保险法,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1927年经济大萧条时期,德国政府又出台了
失业保险法。二战结束后,在社会市场经济原则的指导下,德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更加完善:婴儿刚出生,父母就可以得到抚养费;大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失业者领取救济金;退休者享有
养老金;连死亡者还可以得到丧葬费。这种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无论是居住在城市还是乡村的德国公民都可以享受。德国还有许多法律保护劳工的权利,特别是残疾人和妇女等群体的权利。实践证明,德国社会保障体系对提高工人素质、缩小贫富差距、保证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功不可没。
但是,德国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以雄厚的资金为后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税收和
社会保险金。除所得税之外,德国职工还须交纳养老、失业、医疗、医疗护理等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款项。2003年,社会保险金占德国职工收入总额的42%,其中职工和雇主各承担一半。据德国《明镜》周刊报道,德国职工收入的51%作为各种税款和社会保险金交纳国库,而工业国家的平均值为36%。在经济全球化以及
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下,德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暴露出了严重的问题。
其一,庞大的福利开支意味着高昂的劳工成本。为了降低成本,企业纷纷把生产转移到劳动成本低的国家,这导致德国失业队伍的扩大以及社会保障体系负担的增加。其二,职工的负担也日益加重。德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统计,2000年,德国4个半职工负担1个退休者,到2040年,将由2个职工负担1个退休者。退休者的增加以及生产者的减少,使社会保险费率逐年上升,职工收入相对减少,对劳动者的热情和消费起到抑制作用。其三,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德国之所以连续3年公共赤字超过欧盟稳定和增长公约的规定,其主要原因就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财政收入减少,但失业保险等社会福利支出却大幅增加。其四,优厚的社会福利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德国失业工人可以得到原工资67%至53%不等的失业救济。加上住房、小孩抚养等补助以及免交税款,一些失业工人的社会福利待遇甚至超过低收入者的收入。结果有一部分失业者宁可在家闲着,也不愿从事低收入的工作。
曾经是欧洲“火车头”的德国近些年来经济低迷,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社会福利包袱太重,拖了发展的后腿。而经济不景气又使庞大的福利开支难以为继。为了打破这一恶性循环,施罗德政府上台后正在实施名为“2010年议程”的改革计划,几乎涵盖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主要措施包括:通过降低税率增加个人和企业的收入,以刺激消费和投资;改革失业保险和救济制度,逐年削减失业者的救济金并加强再就业培训,对拒绝再就业者予以削减救济金惩罚;推迟甚至暂时冻结退休者养老金的增加;参加
医疗保险的职工,除交纳保险金外,就诊、领取药物和住院还需额外付费,而免费配眼镜、行走不便病人坐出租车报销之类的补助则基本予以取消。施罗德政府还加大了教育和科研的投资,以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
施罗德政府认为,改革是为了使德国经济增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2010年恢复以往的生机和效用。但政府的改革计划遭到德国国内一些利益集团的反对。去年减税和养老金改革法律的出台都遇到不小的阻力。由于许多德国人已经习惯优越的福利待遇,政府要把改革进行到底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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