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城市困难居民实现就业,是各个地区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重庆的经验是:对低保人员发放就业补贴,实现就业与低保联动,效果显著, 截至2008年6月底,重庆累计发放就业补贴5209万元,减少低保金发放8926万元,就业与低保政策联动机制已帮助2万余名低保人员实现就业或自愿创业。
就业补贴是重庆市2006年开始试行低保政策与就业政策联动的核心。2006年,重庆市劳动、财政、民政等部门就联合出台了低保与就业联动政策,为自愿就业、创业的低保人员提供政策支持,把他们纳入就业再就业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将享受到就业补贴、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优惠。劳动部门还与民政部门建立起信息交流制度,及时交换就业培训、低保金核减、就业补贴等变动情况,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并在全市范围内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对低保人员就业实行动态管理、动态援助。截至2008年6月底,全市有33个区县开展低保与就业联动工作,共帮助2万余名低保人员实现就业,累计发放就业补贴5209万元,减少低保金发放8926万元,净节约财政资金支出3717万元,其中今年上半年已经促进4774名低保人员放弃低保,实现就业或创业。
一、创新出台低保与就业联动政策。为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效衔接,综合运用低保政策和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一批低保人员放弃低保实现就业。2006年,在总结江北、沙坪坝、渝中和南岸等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劳动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市就业再就业办和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试行就业补贴促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渝财社〔2006〕41号),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享受就业补贴的条件。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享受低保6个月以上有就业愿望的城市低保人员(简称为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其月收入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给予就业补贴;超过2倍的不予补贴。二是明确就业补贴的标准。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在实现就业后,按核减低保金总额的50%给予就业补贴;对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即低保就业服务对象中的“4050”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夫妻俩均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家中两代人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抚养子女的单亲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夫妻一方无业另一方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按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给予就业补贴。三是明确操作办法。就业补贴实行“先就业,后补贴”的原则,按照申请、核实、公示、审核、发放的程序办理,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就业补贴资金来源于区县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和市级专项补助。 二、积极完善低保与就业联动政策。2007年,重庆市劳动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市就业再就业办和市民政局,对全市开展低保与就业联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工作中反映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出台了《关于实行就业补贴促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再就业的补充通知》(渝财社〔2007〕318号)。该项政策体现了四个字:一是“引”。将就业补贴的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了10%,增强就业政策的吸引力。二是“促”。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的,采取分次核减家庭低保金的办法,促进他们实现就业,防止低保养懒汉。三是“保”。对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后,家庭仍然困难的,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应继续给予扶助。四是“联”。劳动保障和民政两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时交换就业培训、低保金核减、就业补贴等情况,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真正实现联动。 三、强化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一是政策扶持。我市已将低保人员纳入现行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符合相应条件将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助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二是强化服务。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夯实就业服务平台,对“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等实施就业援助,建立目标责任,完善管理服务制度,实现“三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援助、及时消除,形成“出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机制。 |
低保政策与就业政策联动,打通了低保人员就业的瓶颈,增加了低保家庭的收入,倡导了劳动光荣的观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重庆还要继续探索建立让就业家庭有利可图,隐性就业得不偿失的机制,使低保人员靠劳动、靠就业走出困境。同时,灵活运用低保附带福利,使其成为促进就业的激励因素。一方面弱化附带福利对低保人员退出救助的影响,低保人员实现就业,收入有所提高而退出低保,若仍然困难,就应继续给予其他附带福利。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有劳动能力,无就业愿望的低保对象,取消其附带福利资格,真正做到“应保确保,应业尽业”。
来源:QQ鱼根据新华社及重庆市政府网新闻摘编。
“重庆经验:低保就业补贴,实现就业与低保联动,促进2万低保人员”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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