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中心春节调整经办时间的紧急通知
12/31/2008 15:14:56
各参保单位、职介、人才、社保所:因2009年1月25日至1月31日为“春节”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北京市社保中心要求,需要提前结账,因此,我中心1月份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业务的经办时间调整为:一、收缴部大户室: 1月4日至1月15日收缴部网上申报:1月2日至1月15日收缴部业务大厅:1月4日至1月16日月报二次收款、补缴、还欠:托收截止到5号、支票到8号、现金到12号。社保所:灵活、自主创业业务到6号。二、登记部:1月4日至1月16日三、支付部:退休增加:1月4日至1月13日
其他业务:1月4日至1月16日四、财务部:社保所失业保险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支表、失表二)1月15日前上报。
朝阳区社保中心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原贴:http://bbs.51shebao.com/thread-1779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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