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
发布时间:2011/07/16
自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包括养老、医疗等在内的“五险”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北京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职工都将参加这“五险”。继养老和医疗保险后,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也将逐步实现从制度到人群的全覆盖。
社会保险法7月开始实施,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其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日前出台了《关于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社会保险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更加统一和具体明确的规定,便于操作。
依照社会保险法,该《通知》明确,首先,社会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大。北京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职工都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本市将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的制度和人群全覆盖。其次,突出平等原则。在京务工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享受同等保险待遇。再次,增加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内容,如在原有的参保人退休后死亡给付丧葬补助费的基础上,增加了抚恤金;增加了对未退休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或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或病残津贴的事项等。
此后,本市还将继续及时制定社保法的配套措施和操作规定。下一步,要进一步在用人单位、劳动者中宣传普及社保法。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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