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虹口区司法局通过解纷“一件事”平台受理并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申请人李先生(化名)因不满公司降薪与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在随申办解纷“一件事”平台上递交了调解申请,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
劳资冲突,“三所联动”速启动
虹口区司法局下设的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受理该纠纷后,按照被申请人所属辖区,第一时间委派至嘉兴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络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
申请人李先生称,自己被公司恶意降薪逼迫辞职,而公司方给予的经济补偿又极其微薄。此外,自去年3月入职以来,公司迟迟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他有权主张单位给付双倍工资。说罢,李先生话锋一转,坦言道:“我可以在金额上做出一定让步,能协商解决的话更好,也能节约时间来照顾我的家庭。”
公司负责人林女士(化名)表示:“去年受疫情影响,整个行业处于寒冬状态,即便如此,公司依然辛勤栽培李先生,并按时支付报酬和缴纳社保。即使在商谈离职补偿时,他也同意了我们支付一个月工资和缴纳一个月社保的方案,我实在不明白李先生为何要反悔。”
掌握上述情况后,嘉兴路司法所立刻启动“虹馨·三所联动”机制,邀请了派出所民警和律师,约定第二天开展调解。
陷入僵局,情法较量难调解
起初,调解员先是采用了背对背调解法,分别让民警与申请人李先生、律师与被申请人林女士开展了一对一调解,详细听取并记录各自诉求,平复双方情绪。随后,在“虹馨·三所联动”工作室内展开第二轮面对面调解。
不过,此时李先生依旧态度坚决,反复强调不能接受此次降薪,况且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他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自己今年1月份的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合计21000元。
而林女士听罢也十分委屈,表示虽然因疫情等客观因素,一直未能与李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工资与社保都是按约定按时发放和缴纳的。这次降薪也是与他提前商量过的,李先生的出尔反尔让她感到寒心不已。说着说着,林女士逐渐哽咽起来。
一边讲法,一边讲情。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释法明理,握手言和止纷争
双方虽然都有解决矛盾的意向,但是法律关系尚未厘清,于是调解员请出了律师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
律师表示:
公司自去年3月以来一直未与李先生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法律事实明确、清楚,李先生主张公司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于法有据。
现双方关系破裂,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金额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本案中,李先生工作年限尚未满一年,公司除之前的赔偿责任外,还应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李先生支付经济补偿。
林女士听罢,眼里再次闪烁泪花,称补偿金额倒是能接受,只是情感上无法得到弥补。在民警和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与劝导下,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李先生委婉地向林女士表达了歉意,并对公司的悉心栽培表示感谢。林女士也放下了心中最后一道防线,接受了21000元的补偿方案。
在调解员、民警与律师长达三小时的劝说下,这起劳动争议纠纷终于得以平息,双方相互体谅、握手言和的调解结果,也让在场所有人心底涌现出了一丝暖意。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随申办上的解纷“一件事”平台是由市司法局牵头打造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信息化平台。虹口区司法局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扎实推进解纷“一件事”工作,通过“零距离”人民调解服务,进一步筑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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