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获悉,天津自7月20日起至9月30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展2010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其中用人单位是否成立工会组织被列入书面审查的内容。
据悉,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成立工会组织、劳动合同订立、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业技能培训情况;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实行特殊工时是否审批、是否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是否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是否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等内容。
根据今年本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安排,对2009年度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今年原则上只作登记认定;对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四部门命名的A级以上(含A级)的用人单位,将按相关规定的待遇予以登记认定。对今年参加书面审查的新增单位将进行逐项审查。
今年本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劳动者遵纪守法,帮助劳资双方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严格审查标准,督促用人单位对于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天津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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