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安两位市民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各种社会保险获得支持,但两人都不知道如何督促用人单位执行相关裁决。
2月9日,华商报记者跟随一位当事人到社保中心咨询相关政策得知,持裁决书的个人可向经办中心申请对用人单位进行社保费用强制征收。
入职两年多才给缴社保
仲裁裁决单位补缴
2006年3月,宋先生入职陕西省汽车贸易公司,当时公司并未给其缴纳社保,直到2008年11月,公司才为宋先生办理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
2022年2月,宋先生提出离职,后因社保、加班工资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于是向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缴2006年3月至2008年10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其他两项工资方面的争议。
劳动仲裁部门调查后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要求补缴各种社会保险予以支持,但其他两项工资争议予以驳回。
宋先生称,公司方面明确表示愿意协商解决补缴社保的问题,但2022年11月他拿到裁决书后便与公司联系协商,对方只说正在协调处理,却一直没有解决。现在虽然获得了仲裁支持,但公司一直不给办。
2月9日,华商报记者致电陕西省汽车贸易公司了解此事,但对方并未明确回应。
高校工作十几年未缴社保
申请仲裁补缴获支持
2004年,吴先生入职长安大学,岗位为水木维修工,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2021年年底开始,长安大学后勤业务方面与第三方签署劳务派遣协议,要求员工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但吴先生未能与学校方面就劳务派遣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因此吴先生没有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
吴先生称,从2021年12月开始,他的工资开始由第三方发放,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仍然在工作,直到2022年8月停发工资后算是正式停止工作离职。
离职后,吴先生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长安大学补缴2004年4月至2021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三项仲裁。
2022年8月,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吴先生提出的补缴社会保险的申请,以及一项未休年假的补偿,另一项申请被驳回(吴先生已经针对该申请向法院提出起诉)。
拿到裁决书后,吴先生又犯了难,因为裁决书支持了补缴2004年4月至2021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但没有具体金额。根据裁决书显示,具体补缴数额及办法以社保经办部门审核认定为准,用人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其应缴部分,已缴纳部分不再重复缴纳。
吴先生说,学校方面同意协商解决,但要先核算具体金额,他不知道怎么算,也不知道核算标准,想具体了解一下相关政策。
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持裁决书可申请对单位强制征收
为了弄清社保补缴方面的相关政策,2月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跟随吴先生一起来到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雁塔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咨询。
一工作人员看过吴先生的裁决书后表示,经过查询长安大学名下有社保账户,经办中心可以根据裁决书的裁决结果进行强制征收,长安大学方面补缴的社保费用会拨转到相关人员名下的社保账户,如果涉事人员没有社保账户可以新开。但同时,经办中心并非执法机构,没有从长安大学社保账户划款的权利,只能把账“挂起来”。经过查询,吴先生有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如果他申请强制征收,需要先将社保账户转过来,补缴的社保征收到以后就会划到他名下的账户,但涉及强制征收社保的个人账户在被征收单位未补缴社保前会被一直锁定,无法继续缴纳社保。这就可能会出现一种极端的情况:就是用人单位长时间不补缴社保,涉事的个人账户会被一直锁定而无法使用。
另外,如果涉事用人单位没有开通社保账户,当事人可以向市级人社部门进行投诉,申请要求涉事用人单位开通社保账户。
不过该工作人员也表示,被强制征收后,如果涉事用人单位不补缴相关费用,经办中心可以给当事人出示相关补缴信息、金额等,当事人可用这个资料向税务部门申请执行。
该工作人员称,如果当事人要和涉事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经办中心这边没法进行具体核算,需要当事人自己在人社部门的网站上查询每年的缴纳比例,自己进行逐一核算,然后再协商处理。
对于强制征收这种方式,吴先生和宋先生都表示了自己的顾虑,两人均担心单位拖延不补缴社保,会让其社保账户一直处于锁定状态,影响自己以后缴纳社保。
从事20多年人力资源工作的曹先生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没有补缴社保,税务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并加收滞纳金,还可以进行罚款。另外,税务部门还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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