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界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皓2013年两会提案:
近年来,尽管我国养老金收缴和使用制度一直在不断地完善,但是养老金个人账户“空帐”问题和缴费“双基数”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为了确保养老金正常运营,现提出解决社会保险“空帐”和缴费“双基数”问题的提案。
一、关于空帐问题。
由于企业统筹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两者关系没能解决好,因此一直存在着大量的空帐,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该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所谓“空帐”是对个人账户预筹与累积资金的超前动用,把按规定应累积若干年再行支付职能的资金提前取出用于当前职工养老金的发放,结果造成个人账户空帐现象,“空账”规模到2011年已达到2.2万亿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
形成“空帐”的原因:一是转制成本是形成空帐的历史原因。对于老职工在转制前都没有个人帐户的积累,转制同时就形成了巨大的资金缺口,这一转制成本顺理成章地应由政府来承担。二是巨大的养老金收支缺口是“空帐”问题形成的直接原因。离退休职工人数急剧增加、许多国有企业效益差而拖欠保险费,由此形成“小斗进、大斗出”的局面。三是个人帐户性质不明确是“空帐”问题形成的间接原因。个人帐户的所有权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确认和法律的保护,往往被挪用。
因此,对解决我国养老金空帐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一是推进税费改革,通过“费”改“税”,利用税收的强制性特征来保证养老金的足额征收。二是加大政府补贴力度,确保养老金运营的平衡。三是提升收益能力,确保养老金防范风险与增值。可利用养老金数额大、来源稳定的特点,将其投入到重点建设项目中,以提升收益能力。四是利用国有资产弥补基金缺口。
二、关于解决“双基数”问题。
为了防止和避免参保单位瞒报、少报、漏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现象,许多省市推行社会保险双基数,即: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不封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封顶)。“双基数”的推行,带来了一些新问题:
一是增加了企业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实行“双基数”与“单基数”相比,企业多承担的年社保缴费总额占实际工资总额的3%-10%。经对合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双基数”缴费的三家分公司调查,河北、湖南和辽宁这三家分公司2011年度分别多交社保费212万元、54万元和76万元。调研情况表明,企业效益越好其承担的社保缴费就越多。我国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本来就非常高,占工资总额的31.7%(其中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7%、生育保险1%)。在世界范围内,除瑞典之外,这个比例基本上是最高的。再加上住房公积金,企业仅“五险一金”支出就占整个工资成本的40%以上。“双基数”的实行,对一些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二是不利于引导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矛盾。由于实行“双基数”会增加企业成本,无奈之下,企业为降低成本,就会采取减员、减少就业岗位等手段,从而会影响社会就业率。
三是不利于企业提高员工待遇,增加员工的财产性收入。实行“双基数”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提高员工收入水平的积极性,尤其是当员工收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时,此问题更显突出。
因此,我们建议规范和统一各省市社保政策,统一实行“单基数”。至于防止和避免参保单位瞒报、少报、漏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问题,可以用另外的措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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