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一直是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近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来郑就业人员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建筑业企业全面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度,强化来郑就业人员工资支付监控。
保障来郑就业人员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意见中提出,在建筑业企业全面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度,强化来郑就业人员工资支付监控。
落实刑法修正案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有关规定,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拖欠来郑就业人员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拖欠来郑就业人员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来郑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切实维护来郑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
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持续开展来郑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用人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依法与来郑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继续实施“彩虹计划”,努力扩大集体合同覆盖范围。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依法清理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规范建设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对企业用工的动态化管理。
努力实现来郑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全覆盖
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将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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