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榕财社[2012]91号),我市2012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社保补贴标准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基本
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55元,基本
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7元(基本
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78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39元)。今后每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保补贴标准都按照省级统筹范围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当年月最低养老保险缴费额的30%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标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标准的50%执行,高于全省补贴标准(我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保补贴标准都按照省级统筹范围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当年月最低养老保险缴费额的25%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标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标准的50%执行)。 (福州市就业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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