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灵活就业者按季度缴社保费 18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的权益,我省将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社保局提醒,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则上默认为按季度核定缴纳。连续超过三个月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视为自动停保。
欠缴4个月社保费
10多万医药费无法报销
2014年以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是由社保经办机构一个月、三个月(部分市县半年)核定一次后,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去地税局按时缴纳。但由于部分参保人员对政策不清楚,有时会拖延几个月去缴纳社保费,一次补齐以前几个月欠下的社保费用。按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期间,社保费是不可以往前补缴的。同时,按照我省医疗保险的实施条例,连续拖欠医保费3个月以上的,将暂停医保待遇,欠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须续缴6个月才能恢复,欠缴6个月以上,须续缴一年才能恢复。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这种随意性,很可能影响到参保人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省社保局保险关系管理处一负责人介绍,此前就有一名许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社保局核定的数据传递到地税后,他4个月之后才去缴费,医保待遇被暂停。此时他又不幸患上肝病,跨省异地治疗花了十几万元,结果全部费用都得自己掏腰包。
社保费按季度核定缴纳
可由银行自动代扣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方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2014年1月份起,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则上默认为按季度核定缴纳。如临近退休或办理保险关系转移等情况需要按月核定缴纳的,应由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向所在社保局提出申请。正常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可以申请同时核定缴纳办理手续当月所在季度内其他月份的社保费。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超过三个月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视为自动停保。自动停保后如需继续参保的,应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新规实施后,2014年起我省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统一调整为一个季度核定一次。季度划分为:每年的1-3月为一季度,4-6月为一季度,7-9月为一季度,10-12月为一季度。目前地税部门已经启动“三方协议”社保费缴纳新方法。省本级和海口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到海口市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领取表格,到地税部门指定的农行网点开户,与地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即可将每季度需要缴纳的社保费存入指定账户,由银行按照核定的数据自动代扣,不用前往地税的缴费窗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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