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年审可否特事特办定期对享受养老金人员进行社保年审是必要的,是防止养老金被冒领的重要手段。对社保部门来说,社保年审工作量大,又是一项细致的工作,但这涉及到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养老待遇利益的大事,必须要实事求是做好。在正常的情况下,要求年审对象本人带有关证件亲自到指定的机构办理,是合情合理的。但对有特殊情况的个别人,也应该特事特办。有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告诉笔者,他的老伴已80多岁,因心、脑等患病,在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都住过院,一连住院几次,她本人痛苦,全家不安宁,长期卧床,吃喝要喂,大小便要帮,生活不能自理。但社保部门要求她本人带证件到社保局年审,并要求其本人签名,全家人都感到很为难。他还说,老伴每次住院,因无法坐车,都是由家人抬进医院的,到了医院如果身体出了大问题有医生抢救,比较放心,但如果抬她到社保局,万一发生意外,就麻烦了,全家不安。
笔者听后,感到对类似这种情况的个别人,社保局可否考虑特事特办。另外有些朋友也建议:社保局可考虑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有单位的由单位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证明,由亲属带齐证件代办;二是由社保部门派员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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