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用人单位可在今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保,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提到,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按照国家部署,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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