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青海西宁4月30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记者4月29日从青海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5月1日起,青海统一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的20%降至16%,同时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2015年以来,青海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目前,青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根据《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单位缴费比例直接降低4个百分点,不设条件,也不是阶段性政策,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减负效果明显。据测算,2019年当年全省参保企业可减少缴费8亿元。
青海省人社厅副厅长聂殿光介绍说,此次降低社保费率是统筹考虑降低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综合施策,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此前,青海从2019年在1月1日起,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从2019年5月1日起,青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降低费率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聂殿光表示,降低社保费率的受益面广,普惠性强,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中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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