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再放“大招”,发布了《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
不过,这也使有些职工担心,未来个人养老待遇会不会打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降低社保费率,社保待遇不会因此降低。
《通知》明确本次降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具体来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目前正在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总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各地情况执行不同的降费标准。
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自5月1日起,我省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在实践中,大多数省份都以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而通常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远低于非私营单位。如今采取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缴费基数。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
很多人担心,社保费率降下来,福利待遇会打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降低费率、调整缴费基数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形成企业发展与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由目前的19%降至16%,这一政策不设条件,长期安排,政策力度大,普惠性强,我省将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契机,引导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及时参保缴费。”该负责人说,基金盘子大了,福利会更有保障。(记者 逯彦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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