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精神,5月1日起,牡丹江市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
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自5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16%。费款属期为5月份的执行16%的费率,费款属期为4月份的执行20%的费率。
自5月1日起,使用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5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使用的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290元/年。费款属期为4月份的仍按56820元/年的缴费基数执行。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可以在全市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自5月1日起,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0.5%,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牡丹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5月1日起降低”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7150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