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甘皙)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2019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符合参保条件的北京市城乡居民自4月起至12月10日,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据介绍,今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与去年保持一致。最低标准为每年1000元,最高标准为每年9000元。凡是年满16周岁,并且不是在校生、不在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员,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的4月1日至12月10日是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期,参保人可在此期间在本人开立的专用存折中存入足额保险费,缴纳当年的参保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新参保人员还需要在代扣银行开通专用账户。开通专用账户之后,参保人需要携带存折复印件,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或村委会签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协议。在参保人信息不变的前提下,此协议长期有效,下一年就直接默认上一年的参保信息。
截至2018年底,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参保人员208.99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员为88.88万人,包括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0.73万人和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38.15万人。目前,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平均71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平均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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