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类区及标准,其中:一类区1620元/月,二类区1530元/月,三类区1440元/月,同时,规定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512元提高到1620元,最低标准从1242元提高到1440元,同比平均增长153元,增幅达11%,其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本次调整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高。
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失业保险继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持续援企稳岗及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以来的又一项惠民政策,对增强广大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文\李婧)
“陕西省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7130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36
人
自从2015年年底国务院转发了卫计委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来,“医养结合”甚至“医养融合”的话题日趋升温。在2016年两会上,这个话题也成为...[查看全文]
本报讯 近日,网络有传言称:“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据此,《人民日报》邀请其各驻外记者调查部分国家的社保支出与国民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全世界173...[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