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刚面试成功了一家公司,工作环境、工资收入、工作内容和休息休假都还不错,就是要入职满一年才能给缴社保,到底要不要去?”近日,准备换工作的长春市民小薇十分纠结。据悉,部分企业存在“核心人才多缴,普通职工少缴、晚缴或不缴”的情况。(4月14日《工人日报》)
企业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和责任。而一些企业不缴社保或者选择性缴纳社保,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都有相应的罚则。但让人遗憾的是,法律对部分企业社保违规并没有形成有效约束,这需要引起我们重视。
用人单位缴不缴社保,这绝不是企业的“家事”,而是关系到社保基金安全的“大事”。以吉林为例,2016年已经进入社保基金累计结余入不敷出的名单,之所以还能正常运转,主要是靠财政补贴。而部分企业选择性缴纳社保,自然影响社保基金收入,也是造成入不敷出的原因之一。
企业选择性缴纳社保,更对员工造成了多种伤害。有的企业根据员工入职时间和职位缴纳社保,这对新入职员工、底层员工是一种歧视,同时损害了员工权益。有的企业晚缴、少缴或不缴社保,员工在医疗、养老等方面就缺乏保障。有的企业用社保津贴代替社保,看似员工当下现金收入增加了,但却损害了员工长远利益。
而且,企业选择性缴纳社保还损害了相关法律公信力,影响公众对社保制度的信心。可以说,“选择性缴纳社保”是一种“选择性伤害”,即某些企业选择性伤害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选择性伤害公共利益。这种“选择性伤害”,不仅是因为企业太强势、太无良,也是因为部分员工不明智、执法太软弱。
虽然说找工作不容易,保住“饭碗”很重要,但这类企业的员工不应该当“软柿子”,而是应该作出明智的选择,比如在应聘阶段就把社保问题摆在桌面上说清楚并写入劳动合同,如果有的企业不能做到,应该重新选择招聘单位。如果入职之后才发现企业缴纳社保不合规,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投诉、仲裁、起诉等。
这类企业要清醒地意识到,选择性缴纳社保不仅影响队伍稳定、企业形象,还存在违法风险。比如,根据法律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既要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又要被加收滞纳金,还有可能被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人社部还将出台社保失信“黑名单”,选择性缴纳社保的企业或被列入。
显而易见,纠正“选择性缴纳社保”关键在于执法。虽然违法企业多为中小企业,数量多且分散,执法力量又有限,但如果对社保不合规问题进行重点治理,相信会取得明显效果,比如鼓励员工举报、主动检查抽查,对违规企业是一种震慑。但由于一些地方经济增长面临压力,所以,地方执法者对企业社保违规现象视而不见。
好消息是,今年社保降费和减税力度空前,这为企业依法缴纳社保创造了有利空间。但减税降费的红利,究竟是落入企业主的口袋,还是变成员工的利好?这是值得关注的新问题。
作者: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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