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养老险单位缴费降至16%。同时,按照国务院常务会发布的《降费综合改革方案》,社保缴费基数下调到城镇岗平工资与城镇私营企业单位平均工资二者加权平均数。
面对基本养老保险的大幅度降低费率和费基,那么,在这样“双降”的前提下,养老保险财务的可持续性会是怎样的状况?养老保险制度将会面临哪些风险?
就此,4月10日,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下称“《精算报告》”),这是其推出的第二部养老金精算报告。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中长期内面临着财务不可持续的挑战。在社保降费的改革任务冲击下,这个矛盾将显得愈加突出。”4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中发表观点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需要标本兼治,从制度根源和参数改革等方面,出台综合性设计方案,提升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
赤字将不断扩大
根据郑秉文介绍,在《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中测算了三个场景:中方案是按照中央规定16%,高方案是18%,低方案是14%。郑秉文认为14%的水平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双降”以后的参考和参照系。
据记者了解,本报告对全国企业缴费率由19%降至16%以后的财务可持续性进行了预测,并假定个别省份从2022年开始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最终统一到16%。
同时,为了与基准方案进行对比,本报告给出了三种情景分析:一是企业缴费率由目前大多数省份的19%降至18%,而低于18%的个别省份从2022年开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统一到18%;
二是企业缴费率由目前大多数省份的19%降至14%,而个别省份的缴费率仍然保持现有的14%不变;
三是全国企业缴费率由目前大多数省份的19%一步到位降至16%,而低于16%的个别省份从2022年开始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最终统一到16%,I
与此同时,增加了延迟退休的情景,即从2022年开始,女性工人退休年龄先每三年提高一岁,由目前的50岁提高到55岁后,然后男性和女性职工开始按照每三年一岁同步提高退休年龄,最终过渡到男性65岁和女性60岁的退休年龄。因此,本报告的全国精算结果部分将包括一个基准方案和三个情景分析,而分省精算结果部分只提供基准方案下的预测结果。
那么,在这样的预测背景下,《精算报告》分析出,2019-2050年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在勉强维持几年的正数后便开始加速跳水,赤字规模越来越大。
具体来看,2019年当期结余总额为1062.9亿元,短暂地增长到2022年,然后从2023年便开始下降,到2028年当期结余首次出现负数-1181.3亿元,最终到2050年当期结余坠落到-11.28万亿元。其实,上述的当期结余是在“大口径”(包括财政补助)情况下测算得到的。
如果不考虑财政补助,即在“小口径”情况下,当期结余在2019年就已经是负值,而且下降的更快,到2050年为-16.73万亿元。可见,虽然财政补助为缩小当期收入缺口贡献巨大(2050年贡献了32.6%),但仍难以扭转当期结余的趋势性变化。
除此之外,在“大口径”下,2019年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4.26万亿元,此后持续增长,到2027年达到峰值6.99万亿元,然后开始迅速下降,到2035年耗尽累计结余。
综合方案保障可持续性
很明显,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中长期内面临着财务不可持续的挑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需要标本兼治,从制度根源和参数改革等方面,出台综合性设计方案,提升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
就此,郑秉文建议,首先,以降费为契机,扩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次,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另外,加强各项参数的合理设计和密切配合。
“当前,社保增收的内在动力来自制度的激励性。一方面可以通过降低缴费门槛,将当前未参保的中小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进来,扩大覆盖面;另一方面鼓励参保者多缴多得,坐实费基。”郑秉文表示,虽然税务部门征费的“外部压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制度的增收问题,但参保者逃费动机和“基数之痛”(指参保者在缩小缴费基数上发生的诸多道德风险)等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在郑秉文看来,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治本”的办法就是扩大个人账户比例,强化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这是一个制度提高收入和人们主动多缴费的内生机制。
除此之外,应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同时,进行结构性的制度改革。
具体思路有二:一是改造现行“统账结合”模式,实行国民年金+个人名义账户式的“新统账结合”制度,既可以消除统筹障碍,也可以增强制度的缴费激励性和财务可持续性。二是维持“统账结合”制度不变,改革养老金待遇计发规则,建立收入关联型养老金。
除了结构性的制度改革之外,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精算平衡还有赖于各项参数的合理设计和密切配合。
郑秉文明确指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运行参数还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例如退休年龄低、缴费年限少、待遇指数化机制尚未建立以及缺乏财务动态调整机制等,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改革方案加以改进。具体来说,一是尽快出台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二是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建立外汇型主权养老基金;三是完善精算制度,引入财务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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