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国务院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降低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对此前一度引发热议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移交税务部门征收问题,《方案》提出了最新表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由于此前不少民营企业并没有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费,因此,当社保费面临将移交至征管能力较强的税务部门征收时,很多民营企业表达了对社保负担有可能上升的担忧。
政府及时回应了民企的上述担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9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查处征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018年12月,北京、吉林、山东、福建等省市税务局发文明确: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但上述文件并未涉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
当时有财税专家对记者表示,由于中国各省份情况不一,已经由税务机关征收企业社保的省份保持不变,但原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全国层面企业社保划归税务部门应已暂缓执行。具体实施时间可等社保费率降低后再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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