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法律文书,其目的主要就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未来在双方就权益待遇问题发生纠纷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而且在特定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还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并不是终止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哦,以下三种情况终止合同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一、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仍然不愿意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可以单方面的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且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注意证据的保留尤其是需要两次书面通知,第一次通知签合同如果员工仍不同意签订,那么第二次通知就是终止劳动关系了。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制度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是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则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前书面征求员工的续签意向,续签意向书中注明单位不会降低原条件并保留员工不愿意续订的相关证据!
三、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制度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那么劳动合同终止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如果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是否可获经济补偿法律并无规定,现实中一般情况下认为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当然也有地方式支持此种情况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当出现这种纠纷情况的时候应当参考当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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