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海省人社厅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功能,全力抓好失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打好“两提两放一降”组合拳,织密失业保险扶贫政策保障网
一是从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出发,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深入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将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由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提高至60%;将去产能任务较重企业的补贴标准由50%提高至70%。二是从社会保险兜底保障出发,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联动长效机制。同时,提高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将每满1年计发1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提高为2个月,将最多不超过12个月提高为不超过18个月。三是从鼓励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出发,放宽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自2018年9月起,将贫困地区参保企业职工缴费年限由满3年放宽到满1年,进一步激励企业在职职工提高职业技能,稳定就业岗位,提升就业竞争力。四是从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出发,放宽失业保险政策享受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纳入企业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享受群体。鼓励事业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凡是与贫困人员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五是从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出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全省分别于2015年、2016年两次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行成本,助力企业脱困发展。
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企业和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不断加大参保扩面工作力度。截至2018年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42.27万人,完成扩面目标任务的100.6%。二是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18年,累计为7940人发放失业保险金5674.87万元,为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防范因失业致贫返贫现象发生。三是落实好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让企业和职工享受政策红利。2018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全省企业和职工减负2.2亿元;为符合条件的1082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9440万元,惠及职工23.4万人次,其中六个藏区自治州318户企业按照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60%的标准享受稳岗补贴4050.53万元,2户去产能任务较重企业按照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70%的标准享受稳岗补贴71.88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468.5万元,惠及职工288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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