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9年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发布,参保居民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以下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档缴费的成人居民、学生儿童18万元;二档缴费的成人居民16万元。
据了解,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下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以下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档缴费的成人居民、学生儿童18万元;二档缴费的成人居民16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
对参保居民中育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一档缴费的自然分娩900元、剖宫产1300元;二档缴费的自然分娩700元、剖宫产1100元。对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支付。
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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