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成为社会热议话题,不少老人认可该模式并参与其中。65岁的徐阿姨就投资了某“以房养老”项目,以期可以获得高收益。但徐阿姨没想到,自己却拿不回在业务员孟某某手中的100余万元房屋抵押款了。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孟某某提起了公诉。据查,被告人孟某某于2015年5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某投资公司,伙同他人以“以房养老”项目投资可以高额返利为由,骗取被害人徐阿姨人民币100余万元。
据孟某某在庭上自述,自己是朝阳区某投资公司的业务员,主要工作是寻找有房没现金的投资人,将投资人的房子抵押,用抵押款进行投资,并给投资人支付年化6%的利息。
现年55岁的被告人孟某某在庭上仍称徐阿姨为姐姐,她说:“我是在‘以房养老’项目认识了姐姐。”据孟某某称,2015年,徐阿姨拿着房本找到孟某某要求参加“以房养老”项目。之后,徐阿姨的房子抵押获得了170万,扣除押金和业务提成后,徐阿姨将剩下的120多万打到了孟某某的账上。徐阿姨在法庭上说,当时她以为自己的抵押款转到了投资公司的账户上,被用于进一步的投资。
孟某某则表示,之后她就离职了,自己以个人名义用徐阿姨的钱成立了某“慈善基金”,用于投资敬老院、养老院,承诺如果收益高的话会支付给徐阿姨高于原项目的利息,徐阿姨也表示同意。
法庭上,徐阿姨回忆起此事仍有些糊涂,她始终没有搞清楚这钱去哪了,还以为自己的抵押款被公司用于投资“以房养老”项目。第一次办理抵押后,该投资公司以另一家“银行”利息更低为由,将徐阿姨的房子转抵押。不料,后期竟然被高利贷找上追讨利息,否则要将徐阿姨的房子变卖还贷。后来徐阿姨的儿子帮忙还贷,房子才没有被变卖。
一边险些房子被卖,一边拿不回孟某某手里的抵押款,慌了神的徐阿姨最终选择了报警。2018年4月25日,被告人孟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法官问及钱款的去向,孟某某称大部分钱款又被跑贷款的曹某、刘某骗去了。原来,这笔钱并没有被用于投资所谓的“慈善基金”,而是被投向了一个所谓海南的投资项目。“投资”之后,徐阿姨的钱只剩下三十多万。孟某某对警方供述,这笔钱本来想用于进一步投资,但是却被用于个人消费。庭上,孟某某痛陈自己“看错人,被人坑了”,导致自己拿不回这笔钱,也无法给徐阿姨支付利息。但孟某某并没有认罪,她始终认为,自己和徐阿姨之间属于借贷关系。孟某某说:“我还曾付出十四万七千的利息。”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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